为标准城市绿洲地下空间开发,统筹市政设备建造和城市绿洲维护,我市出台《关于加强城市绿洲地下空间办理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要求城市绿洲开发地下空间应坚持统筹规划、生态优先、合理规划使用、保证功用的准则。
所指城市绿洲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园绿洲、防护绿洲、广场用地、隶属绿洲和区域绿洲。《告诉》指出,城市开发地下空间应契合有关规划,一般不占用城市绿洲。确需占用城市绿洲地下空间的,地下空间及地上美化计划征得市园林局等有关部门赞同后方可施行。城市绿洲开发地下空间应坚持统筹规划、生态优先、合理规划使用、保证功用的准则。
《告诉》清晰,城市绿洲(不含隶属绿洲)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不得开发地下空间;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开发地下空间占地上积不允许超出绿洲面积的30%;公园绿洲地下空间顶层距地上覆土厚度不能低于3米;现状城市绿洲开发地下空间,优先选用暗挖等施行工程技术削减对绿洲损坏;城市绿洲地下空间顶层应配建排水系统,并选用耐根穿刺的防水材料做好防渗;居住区隶属绿洲的地下空间应与地上设备及铺装场所相结合,削减占用绿洲。
在基础设备方面,《告诉》要求,城市基础设备和公共服务设备等公益性项目必要的通风设备能够设在城市绿洲内,其规划风格应当与城市绿洲全体景象相和谐;其他地下项目的地上隶属设备不得占用城市绿洲。一起,公园绿洲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桥体、水体等区域不宜开发地下空间;列入流亡场所的城市绿洲不得开发地下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