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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时间: 2024-04-04 作者: 高分子防水卷材系列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保荐人(承销总干事)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3-1-3-1 声明本保荐人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下称“《首发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3-1-3-2 一、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基础信息发行人名称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B座9层9B03号房注册时间2002年6月25日(2016年10月27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联系方式 经营事物的规模建筑行业计算机软件开发;物业租赁;建筑新材料的研发及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岩土结构设计;建筑行业技术咨询与技术上的支持;境内及境外劳务派遣;建筑新材料的生产。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发行人是一家专门干地基基础工程项目施工服务的岩土工程行业企业,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高效、安全、绿色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施工服务。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相继承建了一大批“深、大、特、新”的标志性项目,如深圳平安国际金融中心、中集产城前海、腾创未来大厦、华为松山湖终端轨道交通、大疆天空之城大厦、字节跳动后海中心、OPPO智能制造中心、深信服科技大厦、京东深圳总部、深汕湾智苑科技园、南山区留仙洞总部基地群、深圳机场空港枢纽地区、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宝安“一水”、石清大道等项目拆迁安置房建设、华富村东西区旧住宅区改造、学府小学改扩建、宝安人民医院整体改造等多个行业的标志性或工艺技术创新示范性岩土工程项目。

  发行人凭借强大的工程技术团队、丰富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先进的工程项目施工技术与工艺优势、创新的建筑材料应用以及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积累了众多知名客户,并与其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项目范围涵盖高科技产业园区及总部大楼、市政设施及公共建筑工程、保障房、回迁安置房等民生建筑工程以及商用住宅等众多类型的标志性项目,客户或业主方为行业内的龙头或知名企业。

  (三)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公司于2019年被深圳市创新科技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和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已于2022年通过高新复审。

  公司的核心技术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3-1-3-3 主要应用于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等岩土工程施工服务。

  公司根据客户所提供的项目情况及要求,对项目工地状况、施工工况进行充分的分析后形成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并通过核心技术的运用优化施工工艺,解决工程难题,提高工程效率。

  在为下游客户持续服务中,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同时在实施工程技术革新和工艺创新方面形成了自身的核心技术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研发团队,持续推进工程施工技术及工艺创新,桩基及基坑工程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工程施工中得以全面应用,具体情况如下:技术类型技术名称是否取得专利或其他技术保护措施应用成果桩基工程1、土层全套管旋挖微扩孔嵌岩咬合桩施工技术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获得市级工法通过项目应用,解决了以往传统咬合桩工艺存在桩径上大下小的缺陷,可实现咬合桩上部土层和下部岩层同桩径的目的。

  本技术不仅避免了材料的浪费,节省了施工及材料费用,而且提高了成桩质量2、岩溶地区全套管全回转联合旋挖工艺大直径超长桩施工关键技术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获得省级工法通过项目应用,解决了岩溶地区传统成孔工艺存在的塌孔、漏浆、斜岩、卡锤、吊钻、无法浇灌混凝土等一系列难题,该技术一方面保证了桩基成孔过程中的全桩身钢套管护壁,另一方面应用旋挖工艺解决了岩层成孔效率低下的难题。

  既克服了以往传统工艺面临的一系列难题又极大地提高了施工效率和桩身质量3、逆作全套管全回转平台高精度后插巨型钢管柱施工技术获得市级工法通过项目应用,该技术相比目前传统的钢管柱后插技术,具有施工效率高,平面定位准确,垂直度控制好,施工质量好,施工安全性高的优点,为逆作法施工的高精度后插钢管柱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施工方法4、深厚填石+淤泥层旋挖硬切割咬合桩精细控制高质量成桩技术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获得市级工法通过项目应用,该技术克服了以往传统施工工艺存在成孔偏斜、塌孔、钻进困难、混凝土充盈系数高、咬合搭接不足等一系列缺陷,本技术实现了复杂地层全套管护壁和填石层快速成孔的目的,具有施工成本低、成孔效率高、垂直度误差小、桩身质量高等优点5、岩溶地区超深工程桩清障及成桩技术形成自有技术通过项目应用,本技术解决了岩溶地区旧桩等地下障碍物的清除以及串珠状溶洞难以成孔施工的难题,相比传统的冲孔工艺技术,具有施工效率高,垂直度好,桩身质量高及施工安全性高的优点6、内支撑基坑场地旋挖成孔双护筒试验桩技术取得发明专利获得省级工法通过项目应用,该技术成功解决了以往基坑底部以上范围桩身侧摩阻力难以估算的难题,有效消除了基坑范围的桩身侧摩阻力,而且具有施工效率高,成桩质量高的优点,具有良好的经济性7、密实砂层混凝土管桩穿透施工技术取得实用新型专利形成自有技术通过项目应用,该技术避免了传统的管桩在密实砂层穿透施工时存在的爆桩、偏斜、断桩等问题,具有穿透能力强、施工效率高、垂直度好、成桩质量高、安全性高的优点8、超深孔泥浆面以下混凝土浇灌标高探测技术取得发明专利形成自有技术通过项目应用,该技术避免了传统超深桩孔泥浆面以下浇灌混凝土存在的超灌或欠灌的问题,避免了材料的大量浪费或后期返工费用,具有探测准确度高,方便施工的优点9、超深灌注桩多断面复式后注浆关键技术取得发明专利形成自有技术通过项目应用,本技术克服了传统的桩后注浆技术存在的浆液扩散距离小,桩底和桩侧注浆不均匀,桩基承载力提升幅度小的缺点,可以实现桩侧和桩底的长距离均匀扩散注浆,可有效节约材料,大幅提高桩基承载力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3-1-3-4 技术类型技术名称是否取得专利或其他技术保护措施应用成果基坑支护工程1、复杂地质条件下锚索成孔关键技术取得发明专利形成自有技术通过项目应用,本技术在周围环境对地层扰动异常敏感地区,易扰动地层,如流砂、高承压水、易塌孔地层等具有明显的优势,可以达到复杂地层条件下低扰动,防流砂、防塌孔、控制高承压水的目的,而且施工效率较高2、紧邻建(构)筑物基坑咬合桩顶垂直开挖支护技术取得发明专利取得实用新型专利形成自有技术获得省级工法通过工程应用,该技术相比传统的直立边坡临时支护技术具有较大的优势,不仅具有提前支挡边坡的能力,而且支挡高度大,具有成本低廉、施工效率高,降低施工费用的优点3、基坑钢筋混凝土内支撑及栈桥一体化关键技术取得实用新型专利形成自有技术通过项目应用,该技术充分相比目前的独立钢筋混凝土栈桥,有效降低了工程造价和施工工期,避免了材料和人工的大量浪费4、超长冲击式预应力钢花管锚杆施工技术取得实用新型专利形成自有技术获得市级工法通过项目应用,本技术解决了钢花管锚杆在填土、砂土层施工深度小且难以施加预应力的难题,具有施工成本低、施工效率高、可施加较大预应力的优点,有效增加锚杆锚固力和控制基坑变形,提高了工程质量和安全5、预应力锚索支护基坑微变形控制关键施工技术取得实用新型专利形成自有技术通过项目应用,相比普通的预应力锚索工艺,本技术在超深基坑的变形控制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可将开挖后的基坑变形控制在极低的水平,适用于周边环境要求较高的深基坑工程6、基坑降排水与施工用水内循环系统关键技术取得实用新型专利形成自有技术获得市级工法通过项目应用,本技术可以实现工程施工用水与基坑降水的内循环,达到地下水资源循环利用的目的。

  该技术不仅降低了施工降水井和施工用水费用,而且避免了地下水资源的浪费,通过提前降低基坑地下水位加快了土方施工进度,具有了良好的施工效果7、深厚软弱土边坡的网状支挡施工技术取得发明专利形成自有技术通过项目应用,相比传统的锚杆支护方式,可有效降低施工成本,而且充分调动了锚杆和地层强度,减小了基坑变形,提高了基坑的安全性新材料技术1、加固软土的固化剂新材料及施工技术取得发明专利形成自有技术通过项目应用,相比传统的水泥材料,该技术在提升和加固淤泥或淤泥质土方面,无论是力学强度还是抗渗性会大大提高,在同等材料用量条件下,固化土支护结构拥有良好的抗弯、抗剪能力,可有效控制基坑的变形城市余泥渣土全量资源化利用技术1、小型车载移动式渣土筛分洗砂压滤减量化处置技术取得实用新型专利形成自有技术通过项目应用,该技术将现有的工地余泥渣土的相关绿色处置设备全部安装在轮胎式板车之上,各板车之间通过管道连接,实现了渣土筛分、洗砂、泥浆絮凝浓缩、尾泥压滤等全部工序生产线的小型化、移动化,同时结合公司研发的专用固化剂,将尾泥泥浆配制为流态固化土用于城市地下空间回填,线、废弃泥浆调制改性循环使用及清孔关键技术取得实用新型专利形成自有技术通过项目应用,该技术对工地废弃泥浆进行改性使其达到合格泥浆标准并循环应用于工程桩沉渣清孔方面,实现了废弃资源的再次利用、减少泥浆排放和环境保护的目的,同时大幅提高了灌注桩的成桩质量空气能气体致裂破岩技术1、空气能气体致裂破岩技术取得实用新型专利形成自有技术通过项目应用,该技术相比传统的乳化炸药爆破相比,爆破振动峰值速度降低了90-95%,空气冲击波几乎没有,很少有爆破飞石、噪音及粉尘,不产生爆破毒气,安全性和绿色环保性高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从业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人员团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研发及技术人员共93人,占员工总数的20.58%,其中硕士15人,本科学历26人。

  凭借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积累了雄厚的技术储备,目前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3-1-3-5 公司已拥有国家专利授权182项,其中发明专利64项。

  (四)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1、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发行人是一家专业从事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服务的岩土工程行业企业,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高效、安全、绿色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施工服务。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相继承建了一大批“深、大、特、新”的标志性项目,如深圳平安国际金融中心、中集产城前海、腾创未来大厦、华为松山湖终端轨道交通、大疆天空之城大厦、字节跳动后海中心、OPPO智能制造中心、深信服科技大厦、京东深圳总部、深汕湾智苑科技园、南山区留仙洞总部基地群、深圳机场空港枢纽地区、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宝安“一水”、石清大道等项目拆迁安置房建设、华富村东西区旧住宅区改造、学府小学改扩建、宝安人民医院整体改造等多个行业的标志性或工艺技术创新示范性岩土工程项目。

  公司立足深圳,深耕大湾区,业务辐射华南及全国多个省市地区,在岩土工程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具备了一定的竞争优势。

  若公司不能紧跟市场趋势与客户不断变动的需求,持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坚持技术改进与研发创新、维持核心团队的稳定性、提升业务获取能力,将无法保持竞争优势,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2、原材料、机械设备租赁及劳务分包价格波动风险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混凝土、各类钢材、预制桩及水泥等,此外,营业成本主要还包括机械设备租赁费、劳务分包费及运输费。

  报告期各年以上费用合计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例为89.95%、90.55%和89.65%。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机械设备租赁、劳务分包主要受市场需求与竞争、环保监管政策及人力成本等的影响,若上述采购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大幅上涨,将导致公司工程施工成本的增加,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大额坏账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金额不断增长。

  2022年末,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价值为71,345.05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9.75%;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53,515.06万元、57,656.05万元和56,779.51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9.13%、35.69%和31.63%;公司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占比较大。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均可能会进一步增加,从而对公司资金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

  虽然现阶段公司客户信用状况良好,但报告期内存在部分客户以房产抵偿应收账款。

  未来,公司仍然存在部分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出现逾期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的可能,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3-1-3-7 从而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经营利润大幅下滑的风险2019年至2022年,发行人来自于恒大集团的收入分别为23,450.86万元、879.95万元、-85.42万元和412.51万元,分别占营业收入的22.30%、0.76%、-0.06%和0.34%,占比整体呈下降趋势。

  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对恒大集团的存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合计账面价值分别为2.98亿元、1.84亿元、0.29亿元及0.17亿元。

  2021年上半年,恒大集团出现流动性风险,出现部分项目的应收票据逾期未兑付的情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应收票据逾期未兑付金额3,018.81万元。

  对此,发行人针对恒大集团中预期回收风险高的相关资产在报告期末按照90%的计提比例单项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及减值准备。

  二、本次发行情况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数55,122,09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25.00%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55,122,09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25.00%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适用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适用发行后总股本220,488,392股每股发行价格【】元发行市盈率【】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收益计算,其中发行前每股收益按照【】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其中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发行前每股收益【】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发行后每股收益【】元发行市净率【】倍(按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预测净利润不适用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深交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募集资金总额【】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服务能力升级项目,投资总额13,035.69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3,035.69万元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3-1-3-8 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总额2,272.2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272.20万元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5,973.37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5,973.3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29,000.00万元发行费用概算【】 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如有) 【】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如有) 【】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不适用三、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其他项目组成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陈君华、艾斐叶榕胡少轩、邱景文、毛志威、留梦佳(一)保荐代表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1、招商证券陈君华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项目名称保荐工作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保荐代表人否,在审大族激光(002008)可转债项目保荐代表人否海伦钢琴(300329)再融资项目保荐代表人否雷柏科技(002577)IPO项目项目协办人否2、招商证券艾斐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项目名称保荐工作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百龙创园(605016)IPO项目项目组成员是九洲集团(300040)可转债项目项目组成员是本项目原签字保荐代表人为陈君华、王恩善,由于王恩善于2023年2月申请自招商证券离职,招商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艾斐接替王恩善工作。

  本次变更后,担任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陈君华、艾斐。

  (二)项目协办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招商证券叶榕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项目名称保荐工作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项目组成员否,在审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3-1-3-9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其他项目组成员其他项目组成员:胡少轩、邱景文、毛志威、留梦佳。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招商证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不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承诺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3-1-3-10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六、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一)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批准2021年4月27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第二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3-1-3-11 过了《关于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全面注册制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发行方案的议案》,公司根据注册制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进行了相应调整。

  2023年4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确定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再延长12个月,并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批准、授权2021年5月13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度-2020年度三个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制定的议案》、《关于制定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等14个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会议有效期为24个月。

  2023年5月11日,发行人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确定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再延长12个月。

  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3-1-3-12 七、关于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的核查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相关板块定位。

  主板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

  (一)公司业务模式成熟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从事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服务的岩土工程行业,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高效、安全、绿色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施工服务。

  通过20多年的持续创新及发展,发行人已建立起成熟的经营模式,稳健发展成为岩土工程行业中先进技术与工艺的标杆企业。

  1、公司销售模式及客户稳定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为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获取项目,报告期内,发行人承接的岩土工程项目的合同金额共计42.82亿元,其中通过招投标取得的合同金额共计42.08亿元,占比98.27%。

  发行人凭借强大的工程技术团队、丰富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先进的工程施工技术与工艺优势、创新的建筑材料应用以及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积累了众多知名客户,并与其建立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例如腾讯集团、OPPO集团、京东集团、字节跳动、中集集团、中国建筑、华润集团、万科集团等。

  公司销售模式稳定,与优质客户的合作紧密,公司规模逐年扩大,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2、公司采购模式及供应商稳定公司采购主要分为材料采购与劳务分包采购,鉴于上游供应体系成熟,可选择的供应商较多,供应商议价能力相对较弱,公司经历了多年发展过程,已建立起成熟的《采购业务管理制度》及《合格供应商管理体系》,对供应商选择、采购过程审批及定标等采购环节进行全过程的严格管理。

  公司采购模式稳定,与主要供应商持续合作,保障了原材料及劳务采购的质量和供应的及时性。

  3、公司生产模式稳定公司的主要生产活动以地基基础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为主,根据与甲方签订的项目合同要求及提供的图纸完成地基基础工程项目施工工作。

  公司采用以项目部为主导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3-1-3-13 的施工、管理模式,与客户签订正式合同之后,由工程部负责并组织人员团队成立专项项目部,由项目部统筹负责项目的方案编制、现场施工管理、质量及进度控制等工作。

  公司通过20多年的持续创新及发展,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支持团队和现场管理团队,针对各种实施工程技术的关键环节制定了流程化施工标准,以提升施工质量,施工技术的标准化、流程化、预制化,为客户提供更高质、高效、安全、绿色工程项目施工服务。

  4、公司管理模式稳定公司深耕地基基础工程施工领域多年,在该领域积累了良好的生产运营管理优势,从发展战略、采购、销售、生产、研发、人力资源、信息系统、财务资金、安全环保及内审等多方面形成了适合公司发展的成熟管理模式。

  (二)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公司持续承接了众多大型项目:2018年,中标中集前海项目(合同额约4.66亿元);2019年,中标腾创未来项目(合同额约4.29亿元);2021年,中标腾讯大铲湾项目(合同额2.43亿元)、陆续中标OPPO滨海湾新区多个项目(总合同额约3.08亿元);2022-2023年,陆续中标京东集团超总总部项目、京东华南区桩基及地基处理战略采购项目(总合同额约4.09亿元)、中标秀峰工业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合同4亿元)。

  最近三年,公司通过承接大量具有代表性的大型项目,公司盈利能力较强,累计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430.77万元,净资产持续快速增长,由2020年12月31日的70,463.18万元增长到2022年12月31日的83,539.98万元。

  鉴于公司的业务模式成熟稳定,在行业内竞争力较强,公司经营业绩将可持续性的进一步提升。

  (三)公司经营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公司经营规模较大,最近三年营业收入连续稳定保持在10亿元以上,在华南粤港澳大湾区尤其是深圳区域市场占有率方面已经走在行业前列。

  发行人凭借强大的工程技术团队、先进的工程实施工程技术与工艺优势、丰富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创新的建筑材料应用以及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积累了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3-1-3-14 众多知名客户,并与其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例如腾讯集团、OPPO集团、京东集团、字节跳动、中集集团、中国建筑、华润集团、万科集团等。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相继承建了一大批“深、大、特、新”的标志性项目,如深圳平安国际金融中心、中集产城前海、腾创未来大厦、华为松山湖终端轨道交通、大疆天空之城大厦、字节跳动后海中心、OPPO智能制造中心、深信服科技大厦、京东深圳总部、深汕湾智苑科技园、南山区留仙洞总部基地群、深圳机场空港枢纽地区、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宝安“一水”、石清大道等项目拆迁安置房建设、华富村东西区旧住宅区改造、学府小学改扩建、宝安人民医院整体改造等多个行业的标志性或工艺技术创新示范性岩土工程项目。

  发行人凭借人才与团队优势、技术优势、项目经验优势、与知名优质客户合作等核心竞争力树立了品牌效应,报告期内承接了大量具有代表性的大型项目,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于2019、2020、2022年均入选“中国基础施工企业10强(非国有)”,2020年被评为深圳市建筑业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2021年被评为“2021深圳企业500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深圳南山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深圳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022年被评为“广东创新企业100强”、“2022深圳企业500强”等;2023年被评为“履行社会责任杰出企业”、“深圳市建筑行业综合竞争力评价百强企业”等多项荣誉。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要求,符合《首发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符合主板上市条件的说明(一)发行人符合《首发办法》有关规定1、符合《首发办法》第十条相关发行条件(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起人协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19670号《审计报告》、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决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企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3-1-3-15 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文件和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是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5日,陈枝东、宏业基投资、金郁投资作为发起人,以深圳市宏业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截止2016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为资本投入,整体变更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B座9层,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枝国。

  发行人的前身深圳市宏业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设立于2002年6月25日,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发行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需终止的情形。

  (2)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①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控制制度及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体系。

  发行人目前有7名董事,其中3名为公司选任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即: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行人设3名监事,其中2名是由股东代表选任的监事,1名是由职工代表选任的监事。

  ②根据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历次“三会”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纪要等文件的核查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大华出具的大华核字[2023]0012947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关于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关于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发行人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3-1-3-16 定程序。

  ③经本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辅导,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④经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大华核字[2023]0012947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综上所述,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首发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一条相关发行条件根据查阅和分析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19670号《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2947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的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重大合同、财务制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资料、关联交易的会议记录、同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等文件和本保荐机构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1)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综上所述,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3-1-3-17 3、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相关发行条件(1)经核查发行人业务经营情况、主要资产、专利、商标等资料,实地核查有关情况,并结合实际控制人调查表及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等资料。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重大销售合同及主要客户、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资料、工商登记资料等文件,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经核查发行人财产清单、主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结合与发行人管理层的访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19670号《审计报告》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综上,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4、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相关发行条件(1)根据工商、税务、环保、住建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境外律师所Lee & Lee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的承诺函和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依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与承诺,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3-1-3-18 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保荐机构进行公开信息查询、查阅了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并获取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二)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条件1、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五千万元且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16,536.63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五千万元;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512.21万股,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以上。

  2、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如下:“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 公司2020年至2022年各项财务指标符合上述标准,具体如下:上市标准要求公司情况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符合,公司最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8,551.00万元、5,200.66万元和7,617.14万元,均为正数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符合,公司最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累计为21,368.80万元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符合,公司最近一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7,617.14万元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3-1-3-19 上市标准要求公司情况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符合,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累计为38.53亿元注:公司净利润数据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计算。

  九、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事项工作计划(一)持续督导事项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它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订有关制度并督导其实施。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应事先通知本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可派保荐代表人与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定期跟踪了解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已有的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督导发行人严格依照相关制度实施。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发行人的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7、识别并督促发行人披露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与发行人建立日常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发行人的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以及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对相关风险或负面事项及时发表意见。

  8、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持续关注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切实履行承诺,持续关注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

  10、关注发行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促发行人按照深交所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

  实时关注发行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促发行人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

  11、对发行人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与发行人建立日常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发行人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及时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与发行人建立日常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发行人的重大事项,定期出具并披露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二)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本保荐机构将继续完成。

  (三)发行人应当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履发行人承诺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包括:及时提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3-1-3-20 事项工作计划行持续督导职责供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必需的相关信息;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出现重大风险的,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协助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披露持续督导意见;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其他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本保荐机构认为: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办法》及《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其股票具备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的条件。

  招商证券同意担任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这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3-1-3-21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叶榕 保荐代表人签名:陈君华 签名:艾 斐 内核负责人签名:吴 晨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王治鉴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三)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四)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二、这次发行情况 三、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一)保荐代表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二)项目协办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其他项目组成员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这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的承诺 六、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批准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批准、授权 七、关于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的核查情况 (一)公司业务模式成熟 (二)公司经营业绩稳定 (三)公司经营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 八、保荐人关于发行人符合主板上市条件的说明 (一)发行人符合《首发办法》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条件 九、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十、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一、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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