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在建施工工地相关责任人消防安全意识,消除消防安全隐患,9月18日,北京市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深入辖区施工现场,重点对涉及动火的防水施工作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监督人员要求,实施工程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八个必须”。
检查过程中,消防监督人员重点查看了实施工程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堆放的施工材料是不是占用防火间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用火管理是不是满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情况,并现场随机抽查实施工程人员对灭火器、消火栓使用的掌握情况,进行现场操作指导培训。
其间,消防监督人员发现实施工程单位存在作业人员未开展安全培训、灭火器操作不熟悉、现场杂物较多未及时清洗整理等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消防监督人员当场向施工负责人反馈,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提出工作要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市消防、住建、应急、城市管理4部门联合印发的《北京市严格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将电焊、气焊、切割作业,以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等可能会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全部按照施工动火作业管理,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八个必须”。
何谓“八个必须”?即必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动火审批与动火作业全过程管理;动火前必须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任务;必须明确动火和禁火区域,明确动火审批部门、流程、责任人;必须在动火审批前到作业点位进行核查;必须聘用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实施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明火作业时严禁与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交叉;必须指定人员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动火作业;必须告知作业场所火灾风险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工程单位要组织实施工程人员开展培训演练。
此外,消防监督人员对实施工程单位做出以下安全提示:一是动火作业要严格落实审批制度;二是各单位明火作业前要在企安安系统上进行报备;三是在动火前、中、后三个阶段,对实施工程人员所持证件进行全方位检查;四是在明火作业结束后,在企安安系统上进行结束动火报备;五是要注意施工现场防水卷材和其他可燃材料存放的管理措施。
下一步,消防部门将持续深入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切实提高施工工地人员安全意识,消除消防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