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0日,临湘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接大众投诉,反映该店收取不合理的“餐具费”。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3月1日正式经营,店内自备瓷碗、搪瓷杯和筷子,自行清洗、消毒后供给给顾客运用,在消费对账单中列出每人1元的“餐具费”,实践按8.96折结算,至2021年5月20日止,共收取餐具费合计10103.3元。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顾客权益维护法令》第三十六条的规则,构成损害顾客权益的行为,根据《湖南省顾客权益维护法令》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维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则,责令当事人当即中止违法行为,作如下处分:1.没收违法所得10103.3元;2.罚款10103.3元。
2021年4月29日,湘阴县商场监管局法律人员接到告发,反映该店出售假充名酒。经查: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当事人从一不明供货商处购进“贵州茅台”、“五粮液”等名牌白酒对外出售,所售产品经注册商标权利人判定,其间标示“
”24瓶白酒均为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则,归于出售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行为,根据该法第六十条的规则,责令当事人当即中止侵权行为,作如下处分:1、没收扣押的侵权产品;2、罚款250000元。
2021年3月2日,岳阳市商场监管归纳行政法律支队接到大众告发,反映该店在出售电子烟时宣扬电子烟便是烟,比烟还好,利于戒烟,误导顾客。经查,当事人为提高其出售的电子烟产品销量,运用“复原真烟、一颗烟弹等于三包烟、最接近真烟口感的产品、电子雾化器归于新式烟草制品……”等虚伪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对外宣扬,让顾客误以为其出售的电子烟产品是一种能够代替传统烟草制品的新式烟草制品,误导顾客,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则,归于对其产品的功用、功用等作虚伪或许引人误解的商业宣扬行为,根据该法第二十条的规则,责令当事人中止违法行为,作如下处分:罚款300000元。
2021年4月8日,岳阳市商场监管归纳行政法律支队接大众告发,反映该店出售残次防水卷材。经查明,当事人自2021年2月20日至4月3日出售的柒彩石、兆宇和荆雨伞SBS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耐热性、低温柔性、拉力、最大峰时延伸率目标不符合GB18242-2008规范要求;出售的磊彩反映粘结型高分子自粘防水卷材的剥离强度目标不符合GB/T35467-2017规范要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则,归于出售不符合保证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规范和以不合格假充合格防水卷材行为,根据该法第五十条的规则,责令当事人中止出售不合格防水卷材,作如下处分:1、没收不合格防水卷材1472卷;2、没收违法所得506元;3、罚款237600元。
2020年11月20日,岳阳市商场监管归纳行政法律支队收到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对该公司假充专利案移交函。经查,当事人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私行在其天猫注册的网店网页上展现的“浮漂”《外观设计专利权点评陈述》的陈述页第一页内容中添加了“浮漂”图形,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则,归于假充专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则,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公告,作如下处分:罚款50000元。
2020年12月21日岳阳市岳阳楼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法律人员接到告发,反映该店将未注册商标假充注册商标运用。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8月10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上提出了“成某某”商标示册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9月17日受理,至案发时日止,当事人在未获得注册商标的状况下在其大门进门正上方及左侧方别离悬挂“成某某腊鲢鱼下饭菜枫桥尚城直营店”、“成某某腊鲢鱼”招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则,归于未注册商标假充注册商标运用的行为,根据该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则,责令当事人当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分:罚款10000元。
2021年4月30日,华容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法律人对该公司开发的华容县某某楼盘出售状况进行现场查看,发现当事人在清栋特价优惠出售活动中存在涉嫌运用虚伪的或许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法,拐骗顾客与其进行买卖的价格违法行为。经查明:2021年4月26日当事人正式发动清栋特价优惠出售活动,在其A3五颜六色宣扬单页上11-17A01、11-1602、11-201三套产品房的划线元,经比对该三套房在房地产存案价格别离为¥613914、¥550940和¥537311元,低于当事人此次清栋特价优惠活动中的原总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归于运用虚伪的价格手法拐骗消费与其进行买卖的行为,根据该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则》第七条的规则,作如下处分:罚款50000元。
八、岳阳县张谷英镇某某蛋糕店组织未获得健康证明的作业人员从事触摸直接进口食物案
2021年5月23日,岳阳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法律人员依法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查看,发现该店的从业人员刘某、刘某某未获得健康证明,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的2名从业人员于2021年6月2日前处理健康证明。2021年6月4日法律人员再次对该店查看时,该店的2名从业人员仍未按要求处理健康证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则,归于食物生产经营者组织未获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触摸直接进口食物的作业行为,根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则,责令当事人当即中止违法行为,作如下处分:罚款10000元。
2020年12月4日,岳阳市南湖新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法律人员根据大众投诉,对该店进行现场查看,发现当事人出售的“石墨烯光波垫(电热褥垫)”外包装、说明书和产品上没有3C认证标识。经查,2020年10月6日至2020年12月4日,当事人出售的“石墨烯光波垫60”和“石墨烯光波垫180”电热褥垫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外包装、说明书和产品本身上没有3C认证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法令》第二十八条的规则,归于出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热毯行为,根据该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则,责令当事人改正,作如下处分:罚款30000元。
十、岳阳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平江县某某体会店供给服务有关的许诺等信息与实践状况不符的违法广告案
2021年8月31日,平江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法律人员收到顾客投诉告发,反映岳阳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平江县某某体会店虚伪宣扬诈骗顾客,法律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查看,发现该店内粘贴摆放有“中国移动5.17国际电信日 雅迪、立马、爱玛等大品牌摩托车领回家,免费送,百万补助,话费反正要交,不领白不领”的宣扬海报。经查,上述品牌摩托车并非实在免费赠送给顾客,而是经过给顾客处理套餐事务,然后给顾客注册信誉贷款的方式,预先付出摩托车费用,后期经过每月和包扣费方式,将该笔小额信誉贷还清,因而,顾客所谓“免费”收取的摩托车并非免费收取,而是自己付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则,归于供给服务有关的许诺等信息与实践状况不符的虚伪广告行为,根据该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则,责令当事人中止发布违法广告,作如下处分:罚款9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