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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度“铁拳”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时间: 2024-06-15 作者: SBS/APP防水卷材系列

  2022年,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紧扣“双稳双提”工作主线崇川区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全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查处了一批有一定的影响力、震慑力的典型案件。现公布2022年度“铁拳”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2022年6月29日,该局在组织涉老行业专项检查中,现场发现当事人正以会销的方式预售“FDP福宝”。经查,当事人利用会销方式,向消费者宣称其销售的普通产品“活体干细胞”能治疗老年痴呆、糖尿病、脑中风、偏瘫、帕金森、股骨头坏死、脑瘫、肝硬化、肾衰竭、癌症等各种疾病,宣称普通食品“FDP福宝”能有效治疗糖尿病、心肌梗死。事实上,两款产品均为普通食品,未核定有相关疾病治疗功能。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26日,该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仓库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仓库内堆放标注注册商标“CKS科顺®”的三款防水卷材共计1678卷。其中,标注注册商标“CKS科顺®”的CKS高聚物改性沥青耐根穿刺防水卷材691卷,标注注册商标“CKS科顺®”的APF-C预铺式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925卷,标注注册商标“CKS科顺®”的APF-600W湿铺式防水卷材62卷。经“CKS科顺”商标注册人现场鉴定,上述1678卷防水卷材均为假冒侵权产品。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防水卷材的行为,已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之情形。该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马停止侵犯权利的行为,没收涉案侵权产品,对其作出罚款1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3日,该局接到举报反映南通某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利用学生考试成绩进行宣传。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6月18日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标题为:“【XX转本-三年制考培】2019级高分喜报”的文章,该文章内展示有相关学员的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及考试成绩等信息,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文章中涉及的两位学员做出详细的调查,证实当事人所展示的两位学员姓名、考试成绩信息属实。该文章的阅读量为700余次,执法人员调查后,当事人已删除上述文章。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内利用学生考试成绩进行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该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31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崇川区某生鲜超市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该超市水产品销售区域某标价牌显示“品名:江鲈鱼,价格23.9元/斤”。经查,该超市销售的鲈鱼为以20元/斤的价格从南通四季食品城购进的普通养殖鲈鱼,并非来自长江的鲈鱼。

  当事人用“江鲈鱼”作为营销噱头,对普通养殖鲈鱼的来源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崇川区某文具店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南通市永兴小学附近的当事人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在其货架上待售的预包装食品中发现一款名为“狗屎弹”的果味型果冻,该果冻标签突出标注有“狗屎弹”,而其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果味型果冻(混合口味)”则字体较小,位置、字形均不突出;标签中还含有“招财狗 狗屎弹(水果味水晶糖)吃狗屎弹 走狗屎运”等字样,误导学生,损害其身心健康。

  2022年7月28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在其经营场所和仓库内发现无熄火保护设施的燃气灶33台以及可人为调节出口压力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35个。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燃气灶和调压器的购进票据、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当事人销售无熄火保护设施的燃气灶不符合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的规定,可人为调节出口压力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不符合《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 35844-2018的规定。

  2022年5月26日,该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速冻调理牛肉。经查,2022年5月17日,当事人销售给南通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40公斤速冻调理牛肉(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0年12月23日),销售价格为46元/公斤,货值金额1840元。

  2022年8月25日,该局接到举报,反映其在当事人购进的洋河“梦之蓝”白酒疑似假冒商品。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侵权的“梦之蓝”系列白酒73瓶,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进货票据。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授权鉴定人现场鉴定,上述“梦之蓝”系列白酒为假冒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

  2022年4月27日,该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场所内有一辆未上牌叉车正在进行装卸作业。公司负责人称该叉车系当事人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部租给他们使用。当事人没办法提供该叉车的检验报告和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登记证。执法人员对上述叉车采取了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当事人购买该叉车后一直未经检验也未办理使用登记,并且以出租方式来进行了使用。

  2022年3月11日,该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医美平台APP其运营的线上店铺和微信视频号发布的宣传视频内,多处使用了极限化用语,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作出了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和利用医疗用毒性药品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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