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涉嫌构成出产不合格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2021年12月29日报请主管领导批准立案,并对当事人涉案未售出的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予以查封。
当事人于2021年12月9日提出复检请求,经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查验研究院于2021年12月22日对复检样品进行了查看,不符合复检要求,原因:样品封条,有改变,与原相片不符,涉嫌换样。
2022年1月24日,沧州渤海新区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沧渤市监罚告〔2022〕3001号《行政处分奉告书》,将本局拟作行政处分的现实、理由、根据和处分内容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说、申辩、听证权力奉告了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说和申辩定见,也未要求听证。